尊敬的个人投资者: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投资购买代销理财产品前,请先进行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认真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本《投资者权益须知》、《产品销售协议书》、对应产品的《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和相关销售单据共同组成的一份完整的代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产品由对应理财公司发行并管理,代理销售机构中国银行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投资者应选择投资与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代销理财产品,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在您阅读时,请特别注意字体加黑条款,如您对相关条款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我行相关销售人员进行咨询,我们将应您的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充分的提示和说明。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在投资购买代销理财产品后建议关注相关代销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方式、渠道和频率,以及我行相关投诉处理方式。我行将本着“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竭诚为您服务,如您对代销理财产品相关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我行反馈。
一、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
为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投资者在我行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必须首先进行个人客户风险测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旨在帮助您了解自己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有助于您明确投资需求、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
请根据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选择与您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代销理财产品。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应以您在购买理财产品前的最后一次有效评估结果为准,请您参考该次评估结果来选择与您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代销理财产品。请您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果您在代销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发生风险承受能力变化,导致您购买的代销理财产品与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对于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有权提前赎回的代销理财产品,您可以选择赎回产品;对于根据产品说明书无法提前赎回的代销理财产品,您将不能以风险承受能力不再匹配为由提出赎回等相关请求。因此,请您在投资购买代销理财产品前自主谨慎决策。
为及时更新您的财务状况和投资偏好,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在有效期内您的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等可能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您需要重新进行评估,请您主动在我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我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具体流程如下:
二、理财产品购买流程:
个人投资者在完成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可在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办理代销理财产品的签约、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具体如下:
(一)营业网点
(二)网上银行
(三)手机银行
(四)智能柜台
三、客户风险评级具体含义及适合的产品:
我行根据投资者的不同情况将其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五级,包括:谨慎型、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和激进型。我行根据本行的方式方法独立、审慎地对代销的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按照产品的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和波动性等因素,将代销理财产品按照风险程度从低到高分为五级,包括:1.低风险产品、2.中低风险产品、3.中等风险产品、4.中高风险产品、5.高风险产品。当我行与代销合作机构对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不一致时,我行将采用对应较高的风险评级结果。通过我行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以我行最终披露的产品评级结果为准。
根据监管要求,当您的客户风险评级不低于代销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时才可以购买该代销理财产品。我行根据销售适当性要求,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代销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之间建立匹配关系。该匹配规则仅供您参考,不代表对收益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您的代销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四、信息披露:
代销理财产品将根据产品说明书具体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渠道和频率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中信息披露相关内容。通过我行销售渠道进行的产品信息披露内容,投资者可以通过我行电子渠道、营业网点或者致电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6)进行查询。
五、投诉处理与联络方式:
如果您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有任何建议或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行,我行将及时受理并竭诚为您服务。
(一)中国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6);
(二)中国银行官方网址:www.boc.cn;
(三)联系我行理财经理或营业网点;
关于理财产品投资运作和风险管理相关的意见或建议可联系对应的产品管理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甲 方: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的机构投资者
乙 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一、释义
本协议所指的理财产品,是指乙方根据理财产品文件的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并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二、协议的生效
甲方首次在乙方购买理财产品前,应在乙方柜台提交《中国银行机构客户理财产品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甲方己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加粗字体部分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对本协议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乙方己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甲方自愿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在申请单上签名、盖章,乙方在回单上盖章并由甲方签名时,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在乙方新购买的理财产品均适用本协议。本协议的签署不作为甲方认购、申购或持有理财产品的凭证,甲方后续在购买每一款具体理财产品时还应阅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机构投资者权益须知》(以下简称"《权益须知》")及对应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签署对应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书》、申请单和回单等销售文件,按乙方相关管理流程和业务规则办理购买手续。
本协议、《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权益须知》、申请单及回单等相关业务凭证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关于甲方所购某一理财产品的销售文件。本协议与《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甲方购买乙方多个理财产品时,每一份针对某一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申请单及回单等相关业务凭证与本协议、《权益须知》共同构成一份独立的销售文件,该份销售文件的效力和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销售文件。
如甲方后续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向乙方提交理财产品的购买、赎回或其他申请,视为与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样适用于本协议。
乙方可能基于监管要求、系统升级或根据业务发展对本协议进行修订更新,并在乙方官网(www.boc.cn)进行披露。乙方更新本协议并按约定的方式披露后,如甲方继续提交认/申购申请,则视为甲方完全认可新协议内容并同意接受协议约束。如甲方不认可修改部分,则不应再提交认/申购申请。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更新后的内容及条款对更新前甲方己经成交的交易不具有效力。
三、甲方声明和保证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具有购买理财产品的资格。
(二)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甲方的真实意愿,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并持续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甲方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三)甲方保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合法,甲方向乙方申请叙做业务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未用于洗钱、恐怖融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逃税、欺诈等非法目的,不存在洗钱、恐怖融资或违反联合国、中国及其他需适用制裁法律法规的行为,不涉及反洗钱或制裁相关法律行动、诉讼或法律程序,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该资金可合法地投资于本协议所述的理财产品而不存在任何禁止或限制情形。
(四)甲方承诺不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若甲方不为理财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其购买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于资产管理产品,甲方应确保该资产管理产品的最终投资者符合乙方销售的各项要求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承诺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监管要求的产品嵌套,以及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甲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要求乙方出具附件、补充协议、独立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协议等文件对本协议及《产品说明书》等销售文件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
(六)甲方授权签名(签章)人已得到签署销售文件的充分有效授权。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名(签章)人及授权代办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已详细阅读本协议、《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权益须知》、申请单及回单等销售文件,甲方清楚知晓、接受并承诺遵守销售文件,对其条款内容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清楚了解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适用客户类别、投资方向、流动性、主要风险等内容,完全知晓理财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甲方愿意并能够承担这些风险,具体风险见《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本协议风险提示条款;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参考,甲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出于甲方自己的判断,投资决策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权签名(签章)人及授权代办人等关联人员,均未受到联合国、中国及其他需适用的司法管辖区的制裁。
(八)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配合提供和更新其自身及其受益所有人信息,提供有关交易的背景信息;甲方授权乙方将上述信息提供给相关机构(包括乙方的合作机构及监管部门),以便相关机构依法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如甲方拒绝配合乙方开展尽职调查,或乙方发现甲方有关交易存在违法违规,或乙方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涉嫌洗钱、恐怖活动或恐怖融资,或甲方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或甲方的交易涉及违反有关制裁规定,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业务关系。
四、风险提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购买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详见《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等销售文件。甲方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应仔细阅读该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等销售文件内容并充分理解该产品可能发生的风险。
理财产品不保证甲方理财资金本金和收益,甲方可能会因市场的变动蒙受不同程度的损失(具体见《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等销售文件),甲方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供甲方参考,不代表甲方可获得的实际收益,不代表理财产品的未来表现,亦不构成乙方保证甲方获得业绩比较基准反映的收益率的承诺,甲方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凭借自身判断独立、自愿购买理财产品,谨慎投资。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向甲方介绍的产品投资建议、产品收益表现和业绩比较基准等市场化分析和预测信息仅供甲方参考,甲方据此作出的任何决策出于投资者自身的判断,投资决策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不构成乙方对本金及收益承诺。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依照理财产品文件约定获取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甲方购买本理财产品并非存款,在约定的投资期内,投资资金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二) 甲方有权充分了解理财产品文件的条款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充分了解理财产品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有关程序做出说明。
(三) 甲方有义务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及投资资金投向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国家政策。
(四) 甲方有义务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如有变动,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登记,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完整、有效或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需联系甲方时,乙方按照本协议、申请单及回单中约定的联系或通知方式联系甲方,其中对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名(签章)人的通知视为对甲方的通知。
(五) 甲方有义务在其资金账户(下称"甲方资金账户")中预留足额的认/申购资金,并按照销售文件和乙方业务规则办理认/申购、赎回、转换理财产品,缴纳认/申购、赎回、转换理财产品的资金和费用等投资款项。如因甲方资金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变更或其他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款项不能从其资金账户足额划转的,认/申购、赎回、转换等行为无效,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 甲方有义务承诺在理财产品到期日或赎回开放日前,除非《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否则不得提前支取理财资金或要求乙方提前退还理财资金,且不得将甲方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返还理财资金的资金账户销户。
(七) 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本机构的账户信息、印鉴章、支票等重要凭证及信息,不得将上述信息、物品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委托第三方保管,亦不得私下将上述信息、物品委托乙方人员代为保管,如甲方违反上述要求,由此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 甲方有义务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销售文件的详细条款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履行义务、并合理善意地行使投资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其他理财产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九) 对于风险评级为四级(含)以上的理财产品,甲方有义务承诺满足乙方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同意按照乙方相关业务规则通过乙方网点柜台进行交易。
(十) 乙方有权确定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点柜台、网上银行等渠道)及其覆盖范围,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十一) 乙方有权依据理财产品文件根据管理、运用和处分投资计划财产的需要,独立对投资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乙方可委托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对投资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十二) 甲方在乙方销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点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签署或确认本协议并购买理财产品,即表示乙方有权从甲方资金账户扣划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相应认/申购资金等投资款项,或将相应资金币种转换后进行投资;在甲方购买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情形下,乙方进行上述资金扣划时无须与甲方再进行电话等任何方式的最后确认,如甲方不同意购买该理财产品且《产品说明书》约定可以撤销购买,甲方可在乙方规定的交易截止时点前撤销购买。
(十三) 乙方有权依据销售文件决定投资资金本金和收益分配方案;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一定的理财产品管理费、销售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条件、方式和标准详见《产品说明书》。
(十四) 认购期满,募集资金未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规模,乙方有权决定产品不成立或相应延长认购期。如认购期内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募集金额,乙方有权提前结束认购期并相应调整投资收益起算日和理财产品到期日。
(十五) 乙方依约定将理财资金划入甲方资金账户(以乙方在划入前收到的甲方最后一次以乙方认可的方式所办理的变更手续中指定的资金账户为准)后,即视为向甲方完成理财资金结算义务。因甲方资金账户冻结、挂失、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甲方资金账户变更或异常以及甲方因办理质押导致甲方指定资金账户变更,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投资资金错误扣划以及理财资金无法入账,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 乙方有义务根据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维护甲方利益。
(十七) 乙方有义务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十八)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十九) 若甲方为金融机构或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其客户尽职调查等反洗钱和制裁合规内部控制机制,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交易监测、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名单监控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双方应相互提供调查涉嫌洗钱、恐怖融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欺诈、逃税、虚假交易、套现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客户及交易信息。
(二十) 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遵循正当、必要的原则,保证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乙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报送甲方信息及其持有理财产品信息;甲方同意并特此授权乙方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情况下,遵循正当、必要的原则与乙方开展业务所必需的合作机构共享甲方信息。乙方承诺将向有关第三方明确其保护甲方信息的职责并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二十一) 乙方及其分支机构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独立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协议等形式)向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就本协议项下的甲方权利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增信,甲方理解并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前或签署后,乙方及其分支机构对本协议项下的甲方权利,做出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增信约定或承诺的,均属无效,甲方无权就增信约定或承诺向乙方及其分支机构主张权利。
(二十二)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理财产品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理财产品认购、申购、赎回、转换与兑付等具体事宜
甲方应在产品交易受理时间内发起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非交易受理时间的申请可受理为挂单交易(如有),挂单交易将在下一交易日确认。甲方认/申购及赎回申请在产品规定的交易截止时点后不得撤销。
甲方认/申购理财产品必须全额交付认/申购款项,《产品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按规定提交认/申购申请并全额交付款项的,认/申购申请成立;认/申购申请是否生效以理财公司发出的确认信息为准。
具体详见《产品说明书》。
七、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
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内容及频率具体详见《产品说明书》。
乙方为甲方提供理财对账单服务,甲方可前往乙方境内网点打印对账单,对账单可支持每月查询。
甲方在此认可乙方通过乙方门户网站(www.boc.cn)、网点以及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渠道进行信息披露,甲方应及时查看,以免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由此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协议终止及其他
(一)除《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或甲方资金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二)乙方可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并按照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事先进行信息披露。超出销售文件约定比例的,除高风险类型的理财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应当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做好理财产品信息登记;甲方不接受的,如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允许甲方提前赎回,甲方有权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乙方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对己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甲方不接受的,如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允许甲方提前赎回,甲方有权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
(三)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就理财产品已签署理财产品协议,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新购买的理财产品均适用本协议,不适用本协议生效前已签署的协议,本协议对本协议生效前甲方己经成交的交易不具有效力。
(四)若乙方因业务需要须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履行销售文件项下权利及义务,甲方对此表示认可;乙方授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有权行使销售文件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就销售文件项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裁决。在不影响销售文件其他约定的情形下,销售文件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于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条款的内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独立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协议等在内的任何形式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协议第二条第六款约定乙方更新本协议版本的情形除外,且前述约定不影响本协议第五条第十八款的约定。
九、违约及争议解决
(一)一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销售文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监管部门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严重传染病、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乙方不能控制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及其他销售文件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甲方损失。
(三)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金账户及相关交易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将本协议中所指卡、折等重要物品或信息交由乙方人员保管或向第三方披露等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及销售文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具体办理理财产品交易账户的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及销售文件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因处理争议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除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