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酒店行业如何处理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中长期影响

2024-12-27 11:37:44 体育赛事 facai369

谈酒店行业如何处理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中长期影响

作者:吴清发 王妙旋 林卓欣 酒店行业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不可避免地受到了疫情的影响,而且尤为严重。本文就酒店行业如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中长期不利影响作出分析。 新冠肺炎疫情对酒店行业的暂时影响 2020年0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在经历了多月的严厉防控后,目前中国内地的防控形势变更为:目前我国的境外输入病例明显增多,防范压力进一步加大,国家采取了“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整体防控策略,要求各地在巩固境内防控成效同时,做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在这个整体防控策略下,酒店行业仍会持续受影响一段时间。例如: 2020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出《关于暂时停止持有效中国签证、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的公告》,称: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快速蔓延,中方决定自2020年3月28日0时起,暂时停止外国人持目前有效来华签证和居留许可入境。持外交、公务、礼遇、C字签证入境不受影响。同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调减国际客运航班量的通知》,要求以民航局3月12日官网发布的“国际航班信息发布(第5期)”为基准,国内每家航空公司经营至任一国家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且每条航线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外国每家航空公司经营至我国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且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这两方面的政策会严重影响外国人入境,并进而影响酒店业来自于境外人员入住所获得的经营业绩。 2020年04月06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精准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的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防控措施。根据动态调整的应急响应级别,因地制宜实施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差异化防控。低风险地区坚持“逐步、适当放开”原则,凡是涉及人群聚集性的活动,应当在科学研判疫情形势的基础上审慎开放,减少集中聚集风险。对于工作生活必须的场所、开放式活动场所,有序逐步放开;对于娱乐、休闲等集中密闭场所,审慎开放。中、高风险地区坚持“安全、稳步”原则,原则上不组织涉及人群聚集性的活动。对于工作生活必须的场所、开放式活动场所,采取分类适度限制措施;对于娱乐、休闲等集中密闭场所,建议采取临时禁止开业措施,防范聚集性疫情风险,具体要求由各地依据本地疫情形势研究确定。这类减少集聚的要求,无疑仍会较大程度地影响对酒店业通过提供与会议、展览、大型宴会等有关的服务获得的收入。 2020年4月7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要求对文化旅游、餐饮及空间密闭且人员集中的场所,通过预约、分流限流等控制人员密度。全国性文体活动及跨省跨境旅游等暂不恢复。这无疑会较大程度地影响中国内地境内旅游的开展,并进而影响酒店业相应的业务收入。 新冠肺炎疫情对酒店行业的中长期影响 在上述形势下,中长期而言,很多酒店不可避免地因客流量减少而导致收入锐减;而同时,各种支出仍然继续发生。很多酒店可能会面临现金流紧张,甚至严重亏损的局面: 1. 收入减少: 酒店行业由于客流量减少导致的资金链短缺 根据北京日报2020年3月11日发表的《疫情影响报告:住宿业损失最重 预计6个月恢复》,中国饭店协会、优尼华盛联合发布《新冠疫情对中国住宿行业的影响与趋势报告》。报告显示,受到疫情影响,全国住宿业遭受重创,成为受损最严重的行业之一。前两月,酒店、民宿等住宿企业营业额损失超过670亿元。多数受访企业认为6个月后将恢复正常经营。调查显示,大量已经预定的春节1-2月份的客房、包间、宴会、会议、年会及度假计划等遭到退订。仅2月份,中高端酒店平均营收同比降幅86%,同比下降达到495万元/家,中低端酒店平均营收同比降幅92%,同比下降约达到72万元/家。74.29%的酒店和民宿选择了直接闭店,平均闭店天数达到27天。 基于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所采取对人群流动前所未有的限制措施,有理由预测酒店行业在今年大部分时间内入住率应仍会处于极低位或者低位,酒店行业提供的其他服务如餐饮类服务、酒店行业的商业贸易也会大量减少,在此种情况下,大部分酒店可能出现资金链短缺,运营维持困难的客观情况。 2. 刚性支出: 租金、雇员工资以及维持基本运转的其他费用 仍需支出 在面对收入减少的情况下,酒店行业面临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另一重压力来自于酒店行业在维持自身运营中必须产生的刚性支出。这主要体现在三大块: 酒店行业应对策略 虽然国家和地方目前已经出台或者准备出台各类扶持措施,以帮助包括酒店行业在内的各行业共度时艰。例如:免租、减租优惠或者建议;延期缴纳员工的社保费用;减免有关税费。但限于这次受影响的不止是酒店业,因此,这些普惠性的政策对酒店行业可能只是杯水车薪。因此,在酒店行业可能需要面临较长一段时间收入降低的情况下,酒店行业的企业也需尽早考虑各种可能的应对办法,以度过难关。具体无非是开源节流。 一. 增收 1. 积极运用国家的各种政策获得补贴或者资金支持 针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上至国家各部门譬如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下至地方各政府,均发布了各类政策文件为企业解困。其中包含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融资政策、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无法及时还贷的企业提供履行代偿政策、减免税费政策、延迟或减免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等企业基础费用政策等。 在上述各种政策下,酒店行业的企业可积极申请各项补贴或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在困难时期减缓资金压力。 2. 寻找合作伙伴进行企业合并重组或出售部分 股权、增资引入投资 对于大部分市场上属于酒店行业的企业,在疫情期间面对的收入减少、刚性支出问题,可以考虑寻求合作伙伴进行企业合并重组,利用合并的规模效应、岗位调动优化、职工轮岗等策略,减少企业的刚性支出。同时,酒店行业的企业也可通过出售部分股权、增资的方式引入投资,以达到增收减支的效果。 然而,企业的合并重组或引入投资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根据我们的经验,一般需要经历以下步骤: 第一,初步的宣传和接触。这个阶段,酒店行业的企业应当将自己有意引资的意向通过合适的形式对外披露,以其获得潜在意向方的关注和初步接触。 第二,签订保密协议和意向书。这个阶段,酒店行业的企业可以先和交易对方签订保密协议,然后向交易对方披露一些内部信息。双方如果均有意向谈下去的,可以签订一份意向书,明确双方的交易方向和框架。 第三,尽职调查。无论是酒店业的企业希望通过合并重组、出售股权或者增资的模式引入资金,在正常情况下,都建议开展尽职调查。企业的尽职调查一般包括企业的基本资质、资产、负债、人员、环保、税务、涉诉情况等。如果交易各方能配合好,尽快完成尽职调查,将有利于交易的加速和推进。 第四,交易文件的起草与签订。在尽职调查的同时或者其后,交易各方一般会进入交易文件的起草、谈判和合同签订的阶段。 二. 减支 1. 减少刚性支出 在尚无非常详细的针对疫情颁布的法律法规的情形下,酒店行业的企业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减少刚性支出。譬如,酒店行业可以考虑与雇员协商按较低标准支付特定时间段的工资、与所租赁物业的出租人协商减免租金或延迟支付租金(基于国家颁布的优惠政策、公平原则等)或与品牌方、平台协商减免加盟费、平台费用等方式减少支出。 以协商减免租金为例,在“非典”疫情期间及之后,很多承租人以“不可抗力”为由,向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或酌情减免受“非典”影响期间的租金。但是,在大部分案例中,法院对于不可抗力免责的适用较为谨慎。对于确实受到“非典”疫情影响的承租人,法院倾向于适用公平原则,判决适当减免租金或免除延迟支付租金的责任。因此,建议受到新冠肺炎疫情酒店行业承租人,基于公平原则,与出租人协商减免租金或延迟支付租金。如所涉租金金额巨大且出租人坚持不同意减免或延期支付,酒店业承租人可考虑在适当的时候通过诉讼方式争取适当减免租金或免除延迟支付租金的责任。 2. 依法减少违约损失 较为大型酒店可与大型的旅游业平台协商通过以未来的合作机会换取旅游业平台对外解决旅客与酒店已经签署的酒店服务合同的违约问题,譬如部分旅游业平台已经发布通知,由平台解决其平台下的酒店订单取消问题,由平台承担部分损失。 此外,各酒店可考虑主动联系已有订单的客人,提供订单延期服务,以尽量保留部分业务。 三. 依破产法申请重整或者和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若是酒店行业的企业确实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巨大影响,导致企业面临资不抵债,短期又无法通过引入新增投资解决困境,则该企业可依法申请破产,在破产程序中通过对企业进行重整或者通过与企业的债权人进行和解的方式,使得企业能够在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的指引下更好地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以争取用时间换空间,在疫情过后能有时间恢复元气。 结语 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酒店行业受到了重大不利影响。但危机背后,也总会有出路。我们建议酒店行业的企业及早谋划应对接下来的困境,通过开源节流的方式争取活下来甚至活得更好。 此外,在酒店行业出现了困境之时,持有足够资源的投资机构,可以考虑对中小型酒店的购并或者财务投资。这样的做法,有望用较低的成本实现投资酒店的目的,事实上也可以帮助中小型酒店度过难关,解决部分人员就业困境、增加政府税收等。各方完全可以实现双赢或者多赢状态,达到经济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丰收。 The End 作者简介 吴清发 律师 广州办公室 合伙人 业务领域:公司/外商直接投资, 诉讼仲裁, 知识产权 王妙旋 律师 广州办公室 公司部 林卓欣 广州办公室 公司部 特别声明: 以上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 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于公众号“中伦视界”及作者姓名。未经本所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的任何内容,含图片、影像等视听资料。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阅该专业文章官网版。
搜索
最近发表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