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岳阳楼区妇联接到梅溪乡胥家桥高某、卢某两名妇女反映土地征收分配不公的信访件后,第一时间与梅溪乡妇联取得联系,要求前往胥家桥初步了解情况。4月3日上午,区妇联副主席、维权办主任会同梅溪乡妇联主席、信访办主任等人前往胥家桥村,针对信访件中提到的问题进行详细调查,村、组负责人对此给予了答复和解释。
高、卢二人系沅江组女儿,出嫁后户口未转出,挂在沅江组,但一直未在本组居住和生活,未参加组里的各项公益活动。按照胥家桥村沅江组2002年2月份组委会集体研究通过《胥家桥村沅江组征地款分配方案》,此方案与2009年1月6日第四届第一次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胥家桥村“村规民约”章程》第四章第41至45条规定是一致的。因此高、卢二人不能享受沅江组征地款分配。此外,梅溪乡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不断东移,原来有田有地的村民变成了现在的社区居民,生活条件和环境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一些因征收拆迁引发的纠纷问题也随之而来,尤其是“出嫁女”征地款分配问题尤为突出。所以该村组一直以来都按照《村规民约》来处理对待此类问题的。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岳阳楼区妇联对此信访件向区政府进行回复,建议高、卢二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月9日上午,区妇联、梅溪乡信访、司法负责人再次组织高、卢二人进行调解,对村组集体决定结果进行解释,同时从分析全国各地类似“出嫁女”土地纠纷案件入手,积极引导她们走法律维权之路,并提示她们一定要收集相关证据,申请法律援助。高、卢二人同意放弃上访行为,表示一定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