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县脱贫攻坚政策解读(一)健康扶贫
2024-12-19 8: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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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2020年健康扶贫
政策解读
一、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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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部门确认的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未脱贫户和正常脱贫户)。
二、参保费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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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缴纳。
三、健康扶贫工程
“三个一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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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大病集中救治一批
对患有国家确定的25种大病患者,在大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实际核销比例达90%。我县县域内确定的大病定点医疗机构为开鲁县医院;通辽市域内确定的大病定点医疗机构为通辽市医院及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二
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对重特疾病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予以兜底保障。个人年度自付合规医药费超过7000元的启动重病兜底保障,在贫困人口自付基本医保起付线的基础上,使实际报销比例达90%。
三
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
为确诊的特殊疾病和长期慢性病的贫困患者提供分类定点救治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我县确定41种特慢病,按疾病病种确定不同医疗机构进行分类救治,落实医疗机构定点救治“送医配药”服务。
四
申请流程及手续
由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持患者病历、诊断书、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到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再由医疗机构到县医保局报备审核通过后,落实门诊定点救治“送医配药”服务。
四、非重大特疾病住院
落实科学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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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镇场卫生院、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域外医院住院治疗的非重大疾病患者,经基本医保报销后,按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药费封顶额超出部分,给予科学兜底保障。
五、设立“家庭病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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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卧床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癌症晚期患者和其他因病导致不能自理的患者,病情稳定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患者,由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家庭病床。
1、建床流程
由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向辖区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填具申请表和知情同意书、由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实,报至县医保局审核、备案,落实建床服务。
2、核销金额
家庭病床患者每个治疗周期视作一次住院(每个月的治疗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天),不设起付线。每月治疗费用不超过450元/人,其中城乡居民保险基金支付不超过350元/人,患者自付不超过100元/人,超过定额标准的费用由救治的镇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低于定额标准的费用据实支付。
六、住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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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 “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综合结算服务。
(二)县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贫困人口,持相关手续送到县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窗口结算。
七、就医诚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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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患者就医诚信管理,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恶意拖欠个人自付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家庭成员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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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委宣传部
编辑发布|魅力开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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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
原标题:《开鲁县脱贫攻坚政策解读(一)健康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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