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室(主任:黄昊)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信访、机关政府采购、接待、后勤、安全、综治、维稳、办公自动化、方志、卫生等工作;研究起草本行业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本系统体制机制改革;承担公文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协调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对乡(镇)、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进行工作目标考核工作;承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机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审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检查、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岗位设置、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审核、申报评审、技能鉴定、岗位考核和相关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等工作;承担本行业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双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制定并实施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协助各业务股室做好统计工作。
(二)公共服务股(股长:岳艳)
推动全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指导全县公共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推动全县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本土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协调全县性各类重大艺术活动和群众文化活动;牵头负责本系统志愿服务工作;牵头负责文化统计工作。
承担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旅行社的监督管理,申报旅行社;监管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服务质量;承担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文化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综合执法;对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经营类演艺活动、体育培训、文物收藏、艺术培训、旅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开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项目)的规程细则,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办理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全县本系统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备案管理;负责普法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组织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协调、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和考古工作;开展文物资源调查;负责起草文物保护政策;研究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文化遗产的抢救、发掘、保护、传承及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馆际协作、文博人才的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工作;引导、规范民办博物馆的发展;牵头负责全县文物统计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全民健身路径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牵头组团(队)参加市级以上全民健身活动;承办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承办、审批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协管体育彩票销售;承担宝兴县体育总会具体工作;牵头负责全县体育统计工作。
指导、组织和管理全县体育竞赛工作;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业余训练布局;指导全县业余体育训练和运动队伍建设,推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幼儿示范基地等青少年体育营地工作的开展;统筹组织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牵头组团(队)参加市级以上竞技体育赛事;开展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监督;承办全县三级运动员、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的申报和审批;确认和公布县纪录和青少年纪录,指导全县体育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股(负责人:无)
拟订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全县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旅规划;推进中国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推进全域旅游和区域合作;组织协调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重大设施规划。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建设指导;负责全县A级旅游景区、度假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指导、推荐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旅游统计与旅游经济运行分析;推进文旅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培育、指导和扶持文旅企业发展;指导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的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群建设。
提出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研究提出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重点建设项目,对进展情况、资金争取等进度进行督查,并提出跟踪推进、加强项目建设工作的建议和措施;负责管理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重点项目的建设工作;推动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指导、协调重大产业项目的开发和实施;建立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重点项目储备库;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
承担全县文化、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负责全县乡村酒店(农家乐)、购物点的开发建设指导与质量等级评定;负责全县星级饭店、农家乐的指导、推荐、评定和复核工作;指导全县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
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宣传工作和整体形象推广;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境内外市场开发战略;推动文体旅营销体系建设;承担本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县本级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本行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质量管理,推进科研成果转换推广;承担本系统本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组织开展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普法宣传工作;规划、指导和扶持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创优工作;负责本土电视剧创作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
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规划,统一管理协调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拟订审核、申报全县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建设的技术方案;开展全县广播电视台(站)频率执照报批、换证工作,负责设备设施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负责全县广电行业的技术鉴定;组织制定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节目传输工作的管理;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协调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攻关工作;管理卫星电视地面接收及境外节目的落地接收;承担网络视听节目规划、发展和监管,推动三网融合等工作;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承担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指导、监管职能;牵头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村村响”“户户通”、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工程和公共服务工作。
负责制定全县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重大活动方案策划、起草以及组织实施。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组织书记按有关规定设置。
(更新时间: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