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界面新闻记者从业内获悉,近日深交所下发了最新的发行上市审核动态。
今年1月,深交所受理首发申请0家;受理再融资申请10家,其中主板5家,创业板5家;受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1家,其中主板受理0家,创业板受理1家。1月,深交所有4家公司完成发行上市,其中主板2家、创业板2家,融资金额21.66亿元。发行市盈率中位数和平均数均为26倍。
此外,今年1月,深交所共召开4次上市委/并购重组委会议,审议通过首发4家,再融资1家,转板0家,重大资产重组0家;否决首发0家;暂缓审议首发0家;取消审议1家首发公司申请;终止审核首发8家,再融资4家,重大资产重组0家。
监管方面,深交所指出,针对2家IPO项目的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出具3份《监管工作函》。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方面,今年1月,深交所对5家IPO项目违规的发行人、12家中介机构及27名从业人员共实施口头警示7次、书面警示15次、通报批评3次;对1家再融资欺诈发行项目的发行人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申请文件1次,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次,公开谴责5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此外,深交所提到了多个首发上市违规案例。
第一,某发行人在首发上市申请过程中,未及时报告和披露实际控制人所持股权冻结情况,关联方资金拆借披露不准确,未充分披露内部控制不规范相关风险,且未经同意改动招股说明书。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未就发行人重要事项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关联方资金拆借等核查不充分,未督促发行人整改内控不规范等情形。深交所对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均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保荐人及律师事务所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第二,某发行人在首发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推广活动内部控制缺失、部分推广商由发行人实际控制、推广成果文件不规范或大量后补、经销收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且在深交所多次问询后仍未如实披露相关信息。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未督促发行人整改规范推广活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形,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等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深交所对发行人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第三,某发行人在首发上市申请过程中,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的2022年度预计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未对发行人所处市场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予以充分关注,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对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发表专业意见不审慎。深交所对发行人、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第四,某发行人在首发上市申请过程中,未在招股说明书中准确披露境外销售业务相关信息,关于股东持股比例确定的依据披露不充分,所披露的股东补缴增资款原因与实际情况不符。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对发行人境外销售业务、第三方回款、股东持股比例等事项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深交所对发行人、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对保荐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此外,深交所还披露了两个现场督导的案例。均是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实施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其中一个主要是发行人在股权转让方面以及发行人对赌协议披露方面存在问题。另一个案例主要是涉及发行人推广服务费真实性与合规性方面以及发行人经销收入会计处理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