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初,央行宣布再次降息,一年存款基准利率下调至3%。这是央行在一个月内的第二次降息。伴随着央行连续降息,银行理财市场的收益率一路走低。同时最新公布的CPI数据显示,7月份CPI同比上涨1.8%,30个月以来首度低于2%,市场纷纷推测新一轮降息即将开始,而在连续降息及整个市场降息预期较强的情况下,万能险的收益优势已经开始逐步显现。生命人寿顺势推出了一款人寿保险产品,即生命理财一号年金保险。
生命人寿的这款产品,是一款万能型的人寿保险产品,属于理财年金类。生命理财一号年金保险的投保年龄是30天-69周岁,缴费方式主要为趸缴型。目前这款寿险产品的最低收益率为2.50%,适用地区较多,包括北京、天津、南京、上海、安徽、山西、吉林、辽宁等地。生命理财一号年金保险的年金给付方式主要分为,年领和月领,其中年领是在保险合同生效满五年后,且个人账户价值不低于500元,才可保险公司申请分期领取年金。
而月领则是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须为某月1日)及之后的每月1日零时仍生存,在个人账户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给付年金。另外,这款人寿保险的退保手续费率为,第一年5.0%;第二年4.0%;第三年3.0%;第四年2.0%;第五年1.0%。
生命理财一号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生命生命理财一号理财一号年金年金保险保险 (万能型(万能型) ) 生命生命理财一号理财一号年金年金保险保险 ((万能型万能型)) (2011年11月版) 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 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基本概念的解释,我们提供了以下基本概念的解释。。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基本概念的解释我们提供了以下基本概念的解释。。 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投保人::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 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受益人:: 犹豫期犹豫期::是指对于保险期间为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为了使投保人能够冷静考虑自己的保险 犹豫期犹豫期:: 需求,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十日的期间内可以撤销保险合 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回投保人已交的保险费。该期间称为犹豫期。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当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条件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初始费用初始费用::指万能保险中,保险公司在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前,从其中所收取的费用。 初始费用初始费用:: 保单管理费保单管理费::指万能保险中,保险公司为维护管理保险合同,自保险合同生效次月起每月 1 日从个 保单管理费保单管理费:: 人账户中收取的管理费用。 账户结算利率账户结算利率::指万能保险中,保险公司根据该险种单独账户的投资收益情况,于每月初公布的, 账户结算利率账户结算利率:: 用于结算个人账户价值的利率。该结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最低保证利率最低保证利率::指万能保险中,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保证的个人账户最低结算利率。 最低保证利率最低保证利率:: 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 。 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 【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 【【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 您享您享有的重要有的重要权益权益 您享您享有的重要有的重要权益权益 犹豫期内您可以选择撤销保险合同 第四条 被保险人享有保险责任的保障 第五条生命理财一号年金保险(万能型)
所属公司: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类型:主险
保险种类:理财保险适用年龄:
保障范围:年金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1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
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合同终止。
二、年金给付
在本合同生效满五年后,若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不低于500元,被保险人可向本公司申请按以下约定之一分期领取年金:
年领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须为某月1日)及之后的每个首次领取日对应的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在个人账户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本公司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6%给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若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低于500元,本公司将终止给付后续年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2.月领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须为某月1日)及之后的每月1日零时仍生存,在个人账户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本公司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0.5%给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若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低于500元,本公司将终止给付后续年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3.转换年金选择权被保险人可将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保险。若被保险人选择将本合同的全部个人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保险,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选择将本合同的部分个人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保险,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公司将按转换时被保险人选择的转换年金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领取方式,向被保险人分期支付年金。具体领取金额或领取年限等事宜将在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