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0 12: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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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1-060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德赛西威”)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8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TAN CHOON LIM(陈春霖)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其中董事姜捷先生因工作冲突委托董事李兵兵先生出席,董事杨志超先生因工作冲突委托董事吴礼崇先生出席,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明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授予及解除限售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内容,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相关权益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拟定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授权董事会在出现本次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本次激励计划对标企业样本;
10、授权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姜捷、李兵兵、吴礼崇、杨志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上述第一至第四项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五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且对上述第一项和第五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1-061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8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罗仕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1-062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于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赛西威”)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迪威”)3位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红土”)和广州红土科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土科信”)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9.55元/股的价格以自有资金购买3位股东合计持有的7.02%的股权,交易金额共计73,676,206元人民币。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奥迪威7.02%的股权。
2、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创投”)同日与深创投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9.55元/股购买深创投持有的奥迪威1.65%股权;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集团”)同日与广东红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9.55元/股购买广东红土持有的奥迪威1.65%股权,惠创投和德赛集团相关股权转让交易已于7月底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购买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2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董事姜捷先生、李兵兵先生、吴礼崇先生、杨志超先生作为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出具了独立意见。按照相关法规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公司方面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5KFP501
(3)公司住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二期7层
(4)法定代表人:梁伟华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6)注册资本:51,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2、惠创投财务数据: 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0.81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4,527.33万元和净资产为94,527.30万元(经审计)
3、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惠创投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款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信用情况:经查询,惠创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二)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38575433C
(3)公司住所:惠州市云山西路12号德赛大厦第23层
(4)法定代表人:姜捷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注册资本:49,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2年04月28日
(8)经营范围:研制、开发及销售:手机通讯设备、路由器、集成电路、安防监控设备、传感器、工业自动化设备、智能机器人、智能可穿戴产品、视觉识别系统产品、高端装备、新材料、LED全彩显示屏、家用电器、数字电视及机顶盒、各类数字音视频编解码系统及设备、平板显示系统软件、节能环保产品、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惠州市德恒实业有限公司100%持股。
2、德赛集团财务数据: 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为898.25万元,净利润为-1,297.41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5,920.81万元和净资产为78,774.74万元(经审计)
3、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德赛集团为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四)款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信用情况:经查询,德赛集团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26118E
(3)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层B区
(4)法定代表人:倪泽望
(5)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 1,00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 1999年08月25日
(8)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9)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28.2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0.00%;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2.79%。
2、信用情况:经查询,深创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二)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5921711287
(3)公司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8675(集中办公区)
(4)法定代表人:邵钢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85,000万
(7)成立日期: 2012年03月27日
(8)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6.0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30.00%。
2、信用情况:经查询,广东红土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三)广州红土科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 广州红土科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5780312253
(3)公司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406房之411
(4)法定代表人:邵钢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 17,7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 2011年07月06日
(8)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9)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9%;广州番禺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2.5%;广东宝铖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3.33%。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持股18.6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信用情况:经查询,红土科信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四、交易标的情况
1、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6322064H
(3)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平路3街4号
(4)法定代表人: 张曙光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注册资本: 10,985.5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 1999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从事敏感元器件和传感器及相应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具体业务包括传感器元器件及模组、换能器元件及模组和电声元器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
2、财务情况(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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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属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拟购买奥迪威合计7.02%的股权无涉及抵押、担保、质押及其他第三方权利,也无涉及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4、主要股东:张曙光和黄海涛合计持股19.64%,为奥迪威实际控制人。
5、其他情况说明:
(1)奥迪威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2)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奥迪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奥迪威过去一年的平均收盘价为7.52元,最高价为12.88元,最低价为4.95元,总市值约13.9亿(6月30日);过去30/60/12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分别为9.26元/7.96元/6.92元,公司在充分考虑市场和未来预期的基础上,取60天平均收盘价为计价基础,拟予奥迪威过去6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20%的溢价作为交易价格,即每股交易价格9.55元。公司、惠创投和德赛集团均以此定价进行交易。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股份及转让价格
深创投将其目前持有奥迪威的77,393股股份,即对应奥迪威0.0705%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指深创投持有奥迪威的77,393股股份及与该等股份有关的一切股东权利、权益)向德赛西威转让,德赛西威亦同意以每股人民币9.55元,即合计739,103元的价格(股份转让款)受让该等标的股份。
广东红土将其目前持有奥迪威的1,400,393股股份,即对应奥迪威1.2748%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指广东红土持有公司的1,400,393股股份及与该等股份有关的一切股东权利、权益)向德赛西威转让,德赛西威亦同意以每股人民币9.55元,即合计13,373,753元的价格(股份转让款)受让该等标的股份。
红土科信将其目前持有奥迪威的6,237,000股股份,即对应奥迪威5.6775%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指红土科信持有奥迪威的6,237,000股股份及与该等股份有关的一切股东权利、权益)向德赛西威转让,德赛西威亦同意以每股人民币9.55元,即合计59,563,350元的价格(股份转让款)受让该等标的股份。
公司拟以9.55元/股的价格以自有资金购买3位股东合计持有的7.02%的股权,交易金额共计73,676,206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和期限
德赛西威于2021年9月30日前,与深创投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进行股份交易,具体交易内容为:深创投以每股9.55元的价格向德赛西威出售其所持有的77,393股股份,德赛西威向深创投支付共计人民币739,103元的对价。
德赛西威于2021年9月30日前,与广东红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进行股份交易,具体交易内容为:广东红土以每股9.55元的价格向德赛西威出售其所持有的1,400,393股股份,德赛西威向广东红土支付共计人民币13,373,753元的对价。
德赛西威于2021年9月30日前,与红土科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进行股份交易,具体交易内容为:红土科信以每股9.55元的价格向德赛西威出售其所持有的6,237,000股股份,德赛西威向红土科信支付共计人民币59,563,350元的对价。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期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其他安排,本次收购资产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独立。
八、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购买奥迪威股权,旨在响应国家新能源汽车战略部署和产业链国产化号召,同时抓住新四化带来的行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的业务竞争力,完善感知融合的硬件布局,并将进一步强化公司智能驾驶解决方案的优势,促进业务长远发展。
超声波雷达可满足不同级别、不同路线的自动驾驶方案,生命周期长。随着高级辅助驾驶功能渗透率提升,市场空间有望保持稳定增长。奥迪威公司的硬件开发能力、生产制造设备和德赛西威在算法解决方案、供应链资源的优势可互相赋能,双方战略契合度高。
德赛西威及上述关联方共同看好产业链上游发展,大力布局智能驾驶的相关技术,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和奥迪威建立深度合作,完善超声波雷达领域的布局,进一步强化公司智能驾驶解决方案的优势。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从年初至披露日与惠创投(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59.77万元;从年初至披露日与德赛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3,530.66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已履行相关审批及披露程序。
十、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提交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资料,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看好产业链上游发展, 购买奥迪威相关股权事项有利于公司完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看好产业链上游发展,购买奥迪威相关股权事项有利于公司完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及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议案的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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